台灣九合一大選之確診者投票權
台灣九合一大選之確診者投票權
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迫害了確診者之參政權。
中選會截至投票日仍堅持以「5+N」的防疫措施,導致2022自11月21日起至投票日,
已共有至少63,894位確診者將因為居家隔離而無法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投票所行使投票權,
因而被中選會在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有違憲違反公約的疑義情況下,被實質剝奪投票權。且並未對確診者投票權有做出保障,
實則撼動我國憲政體系。
以下將分述之我國憲法與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與健康權
我國憲法所揭示之人民健康權與參政權
「確診者不得外出進行投票」,可謂是從單單從公衛專業角度、醫師專業的視角來立法,而並未有人權或法律、國際法之考慮,
顯違反我國憲法所揭示之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顯而易見的是制定政策者並不是以顧及全體人民的方式來制定政策而是以「犧牲少數人權利,維護多數人健康」,
且與憲法、法律、國際法來觀之也可以發現此行政命令是有具有限制人民權利之疑義的。
以下將援引國際法來做更近一步的說明。
《國際人權法》所保障人民之健康權與參政權
首先先就兩公約中其健康權與參政權之原則與定義,兩公約皆有規範國家應如何保障全國人民之健康權與參政權,
以及論述參政權之意義與國家需履行之相關義務,由上可知曉國際人權法所揭示之健康權與參政權之必要、重要性。
然而,部分民眾可能也會認為若是同意確診者能外出進行投票,將有可能使其染疫危害其健康權。
因此在下述段落我們將會以他國實例來說明應如何權衡人民之健康權與參政權。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日本、韓國、美國與法國為例
美國、日本和南韓針對COVID-19確診者投票皆有不同之對策。
日本方式:日本今年7月10日舉行參議院選舉,6月通過法案允許確診和隔離者郵遞選票。
日本總務省網站顯示,政府6月18日通過法案,允許確診和隔離民眾郵遞參議院選票,並於6月23日生效。
符合資格的選民至少要在選舉日前四天,或在公告日期前寄達申請書,之後再由沒有確診的親友代為將選票投進郵筒。
韓國方式:南韓3月9日舉行總統大選,政府延長投票時間,讓確診和隔離者在其他選民離場後投票。
南韓3月7日宣布,總統大選投票時間延長至晚間7時30分,讓確診和隔離民眾在當天傍晚5時50分後出門投票,傍晚6時就能進場投票。
南韓疾病管理廳廳長鄭銀敬表示,出門投票的確診和隔離民眾須戴口罩步行、搭乘私有車輛和防疫計程車前往,
投票後須立即返回隔離場所。(韓聯社)
美國方式:美國2020年11月3日舉行總統大選,聯邦疾病防治中心(CDC)大選前夕表示,確診和隔離者仍能行使投票權,
只須遵守防疫措施。
美國CDC一名發言人2020年大選前夕在一封電郵中表示:「CDC針對確診、隔離者,及密切接觸者的建議不妨礙他們行使投票權,
只要遵守戴口罩、與他人保持約1.8公尺距離,及投票後洗手和消毒。」(聯合報)
法國方式:法國在今年4月10日將舉行第一輪總統大選。依照法國目前的防疫規定,凡是任何人檢出新冠病毒陽性者,
必須自行隔離5天。不過法國政府表示,被隔離者在4月10日,仍然可以出門投票選總統,因為「投票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被剝奪」。(法國巴黎人報)
雖我國並未通過通訊投票之方式,但仍可借鏡韓國、法國方式,用隔開時間之方式或是請確診者戴好口罩使人民之參政權能有所保障,
也對其他未感染者的健康有所保護。
顯而易見,在我國進行九合一大選前,確實有足夠的時間研擬確診者投票方案,
但中央選舉委員會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並未研擬,而採取破壞民主體制與人權的手段——「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再次的令人深感遺憾。
總結
健康與參政皆為人權的重要方向與權利,建議各相關部會(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皆須檢證各種權利關係,拒絕不當的政策,以及思考防疫措施是否又有造成不同形式的壓迫,在維護「多數人的健康權」時,
不僅要顧及「少數的確診者的參政權」,亦須檢視自身在制定政策時是否帶著人權意識與視角、以法治國、民主方式來進行研擬政策,
以國家人民之人權。
目前相關條例已在高等法院遞狀,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聲請憲法訴訟。在等我國憲法法庭待進行言詞辯論,
以其未來憲法法庭能給出一個平等的結果。